为强化和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突出解决好网络市场发展中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佛山海关、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等11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为导向,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围绕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价格欺诈等破坏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网络违法行为,加强对“618”、“双11”、“双12”等网络集中促销重点时间节点的监测监管,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有效增强了网络市场消费信心,维护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为深入揭露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警示教育网络经营主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佛山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从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中,选取了10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发布消费警示,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商品,案例类型包括未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商标侵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民生案件。
下一步,佛山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积极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部门联合检查,突出整治重点领域和商品,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提升一体化监管和协同管网水平,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一: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在天猫网上进行“刷单”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委托“刷手”通过“刷单”的形式,虚构其自营的天猫网店交易量和提高好评率,上述网店通过“刷销量”虚构交易49笔。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对比传统消费市场,网络市场的发展速度快、发展趋势多样,消费者和网络市场经营者的信息获取量和处理能力存在明显的差距,作为一般的消费者,对于网络市场的消费陷阱知之甚少。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网络市场刷单炒信案件,严肃打击网络市场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了消费者了解网络市场消费陷阱的途径,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理性购买商品;在选择网店时不要局限于商品的销量排名、好评情况、以及物流评分,适时参考一下其他消费者对于商品不同的评价;根据购买要求和疑虑,多咨询店家;参加促销活动,仔细阅读活动细则,避免理解误差,使得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市工商局供稿)
案例二: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的“某电器专营店”涉嫌发布违反广告内容准则的广告。经查明,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突出其销售的电暖器、电风扇商品在同类产品中的竞争优势,在其网店商品页面发布广告时,使用“最大的生产基地”、“最佳选择”、“最流行、最舒适”、“国内最高端”、“顶级标准、顶级工艺”等绝对化用语。同时,在其销售电暖器商品页面上发布的广告,带有“改善人体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人体免疫力”、“提高人体免疫功能、抑制癌细胞扩散”等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罚款20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对网页关于商品介绍的广告宣传应仔细辨别,避免上当受骗。遇到对产品的性能、功效有疑问时,请咨询商家有无相关凭证(如产品检测报告),具体了解清楚后再购买。同时,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网店进行购买,并留意商品评价,妥善保管发票、商家宣传网页截图等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有据可依。(市工商局供稿)
案例三:广东某板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广东某板材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网站首页发布“CCTV2014年度央视展播品牌”等内容的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为了在经营过程中提高知名度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经营效益,发布上述内容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另查明,当事人在不使用沙特基础工业原材料生产的情况下,在其印制的宣传册上继续对外宣称“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是世界500强公司之一,某阳光板为保障质量坚持采用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创新塑料”。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其产品套上“国家级”、“央视品牌”等高大上的口号,鱼目混珠,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当事人就是利用“央视展播品牌”在网络、宣传册上为其产品作虚假宣传,涉及影响面较广。该案警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消费时应注意辨别真假。(市工商局供稿)
案例四: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2017年3月13日,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某旗舰店”在其销售的M9面条机的商品详情标示了“去年双11价597”,当日举报人购买该款面条机的成交价格为299元。经查,该款面条机曾于2014年11月11日以“597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但在2016年11月11日期间,该店铺不存在以597元成交的交易订单。当事人在商品页面标示的“去年双11价597”与实际不符,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消费警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核心就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本案中,当事人标示的“去年双11价597”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有较大的误导,因此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和惩处。经营者在进行标价宣传时应当要谨记,宣传用语应当有依有据,不能似是而非,否则自己将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商家的宣传标示,也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市发展改革局供稿)
案例五: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手表案
当前,世界科技正在快速发展,实现万物互通互联的数字化“天网”,人们的消费方式从原来的实体购物慢慢转变成网上购物,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趋势,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7年1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破获一宗假冒名表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人。
2016年11月,报案人方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在佛山南海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手表,涉案金额巨大。接报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认为假冒国际品牌的手表容易赚钱,遂在佛山南海某小区租用房屋设立生产窝点,大肆生产假冒国际品牌手表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于2017年1月对该案开展收网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涉嫌假冒劳力士、欧米茄等品牌手表成品及配件一大批。2017年2月,程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予以逮捕。
【消费警示】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在利益的驱动下,假冒他人商标的违法嫌疑人自然盯上了知名品牌这块“香饽饽”。同时,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由于消费渠道的多样化,以及互联网、网购的便利,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广告,尽量选择成熟、大型的购物网站或官方网站及信誉度高的卖家,正规网站都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在购物时多与购物网站客服交流,保留好聊天记录,方便日后维权;谨慎点击店家发来的链接网址;收取快递的时候先验货后付款;发现上当受骗时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报案。(市公安局供稿)
案例六:佛山市三水区某电器厂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固定式灯具产品案
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佛山市三水区某电器厂涉嫌通过该厂在“天猫商城”上经营的网店销售无3C认证的壁灯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已取得固定式灯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证书的覆盖范围未包括安装方式为壁式的固定式灯具产品。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消费警示】此案件属于“3C”类违法案件,一般的消费者对于“3C”的认识较为陌生,而且当消费者意识到购买的商品存在此种问题时,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更好地维权。对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购买的商品,要注意查看商品标识,目前我国3C认证主要针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如果购买此类产品查看产品本体是否具有“”标识,如果没有则很可能该商品生产厂家尚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或者扩展,擅自进行销售。二是为了今后可能维权的便利,要注意保留好网购交易的凭证,例如购物发票、购买商品的订单信息,和商家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信息,产品出现问题或者疑似不合格注意拍照留取证据。三是充分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直接通过网络交易支付平台付款,不要直接给卖家转账交易。(市质监局供稿)
案例七:广东顺德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器产品案
广东顺德某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始陆续生产规格型号为DSZF-40的储水式电热水器共计243台,并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售卖,经抽样送检,该批产品“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两个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批不合格产品已有237台流入市场对外销售。因该公司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热水器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有关规定,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此案件移送顺德区公安局调查处理。
【消费警示】该案件属于质监部门成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家电特别是有关人体生命健康方面的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量选购知名品牌家电产品,通常品牌产品企业都有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其售后服务体系也较为完善,选购这些产品可以降低购买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二是网购到货后,注意检查产品以及包装标识,检查是否具有以下信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果缺少以上信息或有明显的错漏,建议直接利用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等保障,及时退货退款。三是为了今后可能维权的便利,要注意保留好各网购交易的凭证,例如购物发票、购买商品的订单信息等。四是充分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直接通过网络交易支付平台付款,不要直接给卖家转账交易。(市质监局供稿)
案例八:陈某未履行相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义务案
2017年8月初,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分局发现乐平镇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入网了一家名为“XX购乐平服务站”的微信公众号。经查,该服务站共入网50余家食品经营单位,共有16名外卖配送员工。乐平分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在未取得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8000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当下网络食品经营遍布社会,订外卖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习惯,大部分餐饮经营单位都有进行网络送餐,而且入网经营户还在不断攀升,如何有效监管,成为日常监管中的一大难题。网络送餐已经从传统网络延伸到掌上网络(微信等),利用微信送餐和经营食品的户数也在不断增加。但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却未能普及,网络食品经营者对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的认知十分匮乏,未曾意识到自身的未经备案进行网络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监管部门应以宣传、培训和执法相结合的手段加强网络食品事中事后监管,帮扶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取缔条件不符合的经营者,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市民发现产品可疑可致电12345/12331进行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
案例九:李某网络销售假药案
2017年1月24日,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名称为“XXX泰购商城”的淘宝店(发货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南金某工业区)突击检查。现场扣押涉案的“Counterpain 止痛膏”等29种假药货值金额约22.6万元。经认定本案涉案药品为假药,根据食品药品两法衔接相关工作机制,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南海区公安部门查办。
【消费警示】现时部分群众的消费观念或多或少存在崇洋媚外的情况,往往希望能在国内购买到无简体中文标识的商品,实际上忽略了商品的真伪或质量问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缺乏对合法产品的认识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渠道不明的无中文标识的食品药品等商品,部分可能系走私的“水货”,部分可能系假冒品牌的“国产”商品,难以查明,无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创新监管模式,探索网络监管机制,加大对大型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及各网店的检查力度,方可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多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发布消费警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购买正规进口或国产商品,发现无简体中文标识或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商品,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市民发现产品可疑可致电12345/12331进行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
案例十: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假冒隐形眼镜和销售假冒化妆品等产品案
2017年5月26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禅城区食药监部门共出动40多名执法人员,分成三组对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三个涉案点同时开展打击行动。行动中,抓获主犯刘某等犯罪嫌疑人5名,共查获假冒“Fresh look Colorblends”隐形眼镜成品14420多片、半成品12000多片,货值约300万元;现场还查获涉嫌假冒“Citrus Fit”减肥胶囊600瓶、美瞳产品1500多瓶、化妆品2000多盒,各类包装标签和包装盒4000多件,货值约100万元。以上涉嫌假冒产品共49种,行动扣押物品总货值约400万元。经查,当事人利用某知名网站海外平台为背景,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销售假冒“Fresh look Colorblends”隐形眼镜和销售假冒化妆品等产品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佛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此案件移送佛山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目前禅城区法院已经判决3名涉案人员分别2年、1年和9个月的缓刑,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物品和作案工具。
【消费警示】当事人利用某知名网站海外平台为背景,建立一个表面诚信可靠的公司,专门将产品通过快递销往国外,不在国内销售假冒眼镜,因此,在国内长期难以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合作跟踪长达1年之久才摸清作案情况,实施查处。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药品时一定要甄别产品的合法性,查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和网站的合法资质,并索要消费发票、保存付费记录。市民发现产品可疑可致电12345/12331进行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