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消费者杨小姐与其父亲前往南海区一家美容院购买了泥灸热敷服务项目。但回到家后,杨小姐发现父亲接受热敷的部位皮肤被烫伤,于是送院就医。杨小姐与美容院的负责人和美容师协商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8000元,美容院负责人称应向美容师追偿,而美容师只愿意答应部分赔偿要求。杨小姐对协商结果不满,拔打12345热线求助。
二、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本案中,根据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美容院提供的泥灸热敷服务致使杨小姐的父亲皮肤烫伤,因此美容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达协议,美容院愿意赔偿杨小姐父亲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8000元。杨小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三、消费提示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时可能因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感到身体不适,应尽快到医院就医,尽可能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自觉保留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票据,以便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