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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之二——物流运输损坏索赔难
发表单位:市工商局         发表时间:2017-03-15

一、基本情况

李先生于2016年9月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辆价值2800元的电动车托运到湖北省,托运费为370元。9月16日湖北收货人收到电动车后向李先生反映车头电线破损车把下的支撑杆断裂、一侧踏板断裂后座支撑架压扁等情况。李先生认为是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动车,要求赔偿五倍运费,但物流公司不同意,于是李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

二、调解过程

工商部门接诉后迅速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动车损坏的照片,可以确认其反映的电动车损坏情况属实,电动车损坏较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物流公司承认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电动车损坏,表示愿意帮李先生找到维修电动车所需的零件,承担更换零件的费用,同时退回托运费。经调解,李先生同意了物流公司提出的处理方案。

但9月21日,李先生再次致电反映,物流公司无法找到维修电动车所需的零件,因此不能维修电动车,物流公司之后一直不再接听他的电话。针对后续情况李先生提出由物流公司配齐所需零件,并退回其支付的维修费。由于托运合同中没有对上述情形作出具体的赔偿规定,因此工商部门员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经次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在退回托运费的基础上,再赔偿李先生400元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

三、消费提示

鉴于物流托运货物损坏问题频发建议消费者:

第一,仔细查看托运单上的条款,填写信息时要全面、清晰,标明货物的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的货物清单)、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

第二,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切记区最好分开托运,分开填单

第三,货物托运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第四,收货前先验收货物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都不应先签字后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拒收货物,并向托运公司反映问题,请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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