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流通领域油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
2017年度,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佛山市流通领域油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油品商品质量抽查,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抽样检验,共抽取80组样品进行检验,其中车用汽油60组,车用柴油20组。本次抽检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同一销售者销售的同标号同批次油品。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由管辖的工商部门依据抽检结果对被抽样的销售者依法查处,如有依据表明该商品不合格系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导致的,应对该批次商品的供货商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抽检,车用汽油商品按照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辛烷值(研究法)、硫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车用柴油按照GB19147 -2016 《车用柴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硫含量、闪点(闭口)、密度(20℃)、馏程。
本次抽检安排在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五区进行抽样,由工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共同完成。抽样时采用简单随机的方式选择抽样地点,在任意经营者(经营者)销售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商品中抽取所需样品。
本次抽检了33家油品销售单位(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商品共计80组样品,经检验合格80组,不合格0组,总合格率为100%。其中,抽检60组车用汽油,合格率100%;20组车用柴油,合格率100%。
本次抽检仅针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判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及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状况,继续做好流通领域油品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共创良好的消费环境,共建放心消费城市。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