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该办事指南按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之前仔细阅读本《指南》。
事项名称:动产抵押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事项
服务事项分类: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主席令第62号)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九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7月5日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条
《关于贯彻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粤工商市字[2008]28号)
主管部门: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合同部门
办理主体: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办理对象:抵押人可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申请条件:
凡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均可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抵押物可以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但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述条件为所有动产抵押登记必须首要满足的条件,动产抵押变更登记还需满足的办理条件为因抵押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引起的除抵押登记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事项内容变更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还需满足的办理条件为出现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产抵押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内容:
动产抵押登记的,以《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为准,包括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姓名、授权期限和范围、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担保的范围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以《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内容为准,包括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需变更的抵押登记事项相关内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姓名、授权期限和范围、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以《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内容为准,包括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注销原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姓名、授权期限和范围、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办理材料: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一)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三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一式三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一式三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
禅城、南海区的,由区局委托抵押人住所地基层分局或分局中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高明区的,除荷城街道由抵押人住所地区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外,其他镇街委托抵押人住所地基层分局办理;
三水区的,由抵押人住所地区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禅城、南海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其中南海丹灶下午:14:30-17:00
高明、三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禅城区局市场科:82276114(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弼塘东二街21号)
南海区局市场合同科:86285005、86285006(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1号)
高明区局市场科:88825902(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136号)
三水区局市场合同科:87767883(地址:三水区西南耀华路8号)
监督电话:佛山市工商局市场科83353591
办理流程:
网上下载并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一式三份)→备齐应提交的文件,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工商)窗口申请登记→符合条件当场领回经登记机关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登记人员事后将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资料录入动产抵押登记系统
业务表格:登录www.365838.com:http://www.glssdz.com/,在“表格下载”中“合同表格”下载表格样式及空白表格,或见该《指南》末附件。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一是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二是所列提交文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三是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
2.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如何表述?
答: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 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3.抵押人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如何表述?
答: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
4.登记机关具体审查抵押双方提交材料的哪些内容?
答:登记机关只对材料作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抵押物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登记的动产;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
5.在哪里可以查询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gd.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栏目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无,因省还未实现网上统一办理
网上服务情况:无,因省还未实现网上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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