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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指引
NEWSGD.com    2017-08-24 14:30

广告发布登记指引

、登记管理对象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为广告发布单位)。

、办理登记条件

    (一)申请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1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2广告发布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3广告发布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化;

4广告发布媒介发生变化;

5广告发布媒介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发生变化;

6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

第一项至第五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项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范第五部分第(一)款所规定的广告发布登记条件的;

    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申请单位只有一个媒介,且申请减少媒介的;

    7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发布登记: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相关许可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变更登记: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媒介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媒介许可文件;广告发布媒介批准文件有效期限需要延续或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媒介许可文件;

3《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

4委托代理人证明。

注销登记:

    1《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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