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时报送年报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因未在6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而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在年报申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二、设定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1.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2.企业因未在6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而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东)上完成年报补报。
四、办理材料
(一)材料一:检讨书
检讨书参考模板(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讨书
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名称(例如: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名称)通过什么方式、途径获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为什么原因发生这样违反公示条例的行为;对此事的认识态度、已采取的改正措施、完成补报的时间、补报年度;以后准备制定什么措施、规定、制度保证每年在1月1日到6月30日限期内报送年报;承诺以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再犯类似错误;愿意全力配合工商部门到我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
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XXX,手机号码: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材料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均可,盖公章)
(三)材料三: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来办理时)
委托书参考模板:
委托书
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名称(例如: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名称),现委托办理人员(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前往你局全权代表我单位申请办理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事宜,请予审核办理。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材料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办理地点
属于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可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3楼304室提交申请材料。属各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请咨询相关部门(咨询电话请参阅网页“http://gsxt.gdgs.gov.cn:81/aiceps/portal/consult.html”)。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00到5:30
七、联系电话
0757—83383717
八、办理流程:
1.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附:办事流程图
九、办理结果查验:
申请人员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企业是否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查验操作:登录网址“http://gsxt.gdgs.gov.cn”首页按搜索栏目输入条件,搜出企业名称后点击企业名称进入公示信息页面,如果公示页面顶部不再显示红色的企业经营异常信息,表示企业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栏目查询经营异常信息。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